武汉自愿连锁经营业靠谎言的东西别做了
1:关于全家人一起参与(虎毒不食子一类的说法),随着打击传销力度加大,预防传销宣传的普及性,行业留人率进一步降低,甚至在很多地方都是大幅度降低。而基于行业邀约是基于信任度高低,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很难留住朋友,而为了发展很多时候都是被逼无奈发展亲属甚至直系亲属。这样的情况就造就了大量的家族式团队,这种团队中广泛流行着这种说法。很多人做给新人看的现实就是如果是骗局,会骗自己家人吗?这样的现实状态确实让很多善良的人无法理解。基于这样复杂而又简单的模式,很多时候是因为群体心理构成以及各种利益驱动因素。全家人参与不代表全家人都明白,明白人不一定会说。比如行业保密中的规定,上总后即便和直系亲属、配偶,都要保密,不能讲上面的事情,不能说实话,只需要告诉他们上来后就知道了(或者扯什么二次平台国家工程之类的鬼话),这种机制性的欺骗,就代表行业本身是有问题的,而不是人有问题。相信人是没有错的,但是前提是做事情的人是否清清楚楚的了解清楚了行业本质以及周边所有现象。行业的发展,往往是基于新人与推荐人之间的信任,而不是基于对行业的充分了解(保密让你无法了解),从严谨的逻辑来说,人的逻辑,是感性的,和事情合法非法没有什么直接的逻辑关系,用人来判断事情只是一种方法,不能断定事情的正确性。我们举个例子来说,男女之间的爱情是否牢靠,并不是基于对方是否有社会认可的正式身份,如果一个官员包养情人,并不代表情人这种事情合法,只能说明这种事情的存在合乎这两人的感情基础,甚至连感情都没有,只是因为利益驱动用肉体换金钱的权力寻租。2:关于某些城市完全依赖传销经济所导致的以上各种现象,而推理其在当地合法的说法(我们都走了南宁就变成空城一座),请详细看央视新闻共同关注中描述的来宾传销,大部分依赖传销经济的城市,都与新闻中所说一致。央视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无需啰嗦。没有人否定传销确实可以在这种特定环境拉动消费,带动当地经济。既得利益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并不代表他会为参与者负责,被抓被罚款被坐牢,被追债,被倾家荡产,都是咎由自取,甚至连个申购单都没有在自己手上证明,如何保障权益。只能干巴巴的说‘相信推荐人’,他其实和你一样,什么都不知道,被骗来的。即便有些人下线发展的多,搞点钱了,也不代表就明白。记住行业的模式在进行着机制性欺骗,并不一定是行业人、推荐人欺骗。
关于百度百科中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等名词的解释,为什么和传销人解释如出一辙。你只需要有足够的百度百科权限,你也可以去修改,文字只要看起来大意符合基本的互联网法律法规,都可以修改。你也可以查看一下百科里有多少次修改次数,多看点就知道了。当然,你也可以把更多的行业关键词发放到百度百科中,只要不违背基本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一般情况都可以发布,或者绕过百度百科,在其他地方发布,互联网本身所代表的意思就是自由的言论发布,而全世界各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都尚未完善,这不代表是机会,这代表的是会越来越严谨。2011年打击传销的风暴中,清理掉了大多数传销网站和传销博客,甚至连易铁的新浪博客都被误删,你不能说政府不作为,因为前脚删完了,后脚还有很多人还在发博文,开网站,开博客这样的行为几乎是零成本行为,你自己都可以操作。
关于无店铺连锁销售是直销业前期表现形式的说法,以及抵抗外企迎接WTO等说法,以及十六字方针的说法。直销已经立法,05年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可以自己查询当时历史。这个说法本身已经时过境迁,连直销这个目标都没看清楚,大部分生活在城市中的中国人,都知道安利、完美、天狮、新时代、三生、太阳神这些直销企业吧,还需要你嘴里说的那些连锁销售是打造直销的过渡阶段吗?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的说法吗。外企已经进来了,WTO早就签署了。十六字方针也是针对直销业立法开放之前的说法,目前已经没有存在基础,也时过境迁。直销传销两条例以及早期的传销暂行管理办法,是一个历史性因素,具体演变过程请百度搜索《由乱到治:中国直销业走过20年》,政府的阐释,清清楚楚尽在其中。
WTO之前争取的时间,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企业不受技术优势的外企冲击,行业基本是三无状态,无公司无产品无场地,说到这里又要绕圈子到虚拟经济上去,如何能解释完呢。
3:如果上去拿不到钱,我会还让我家人做吗,我还可能把家人带进行业吗?从行业角度来说,一般行业人的理解,如果行业是传销,肯定不赚钱,因为媒体上宣称传销肯定是赔钱,绝对不可能赚钱。而新老总上去后说自己肯定拿到钱了,肯定是国家行为,与这个媒体宣传不对。其实目前国内大部分媒体在多次报道之后,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2011年度开始大部分媒体都没有去强调绝对不赚钱这种说法。对于易铁来说,行业有句话重复一下,在延伸一下就很准确了“又发展就有钱拿,只要警察找不到你”。
从法律角度用理性的逻辑来表达,上总就是拿到一个违法的分钱的资格,法律没找到你,继续拿钱就是了,法律找到你了,那就看证据的多少决定处罚力度大小。并不是所有人能上总,上总的人并不是都能拿钱。法律挖好了一个坑儿,你走进去了,就被埋了。
关于行业内不允许借钱,却允许你甚至鼓励你卖房子。经管规定行业内部不许有借贷关系,很多体系里,如果你自己仔细观察,会发现老总的直系亲属甚至父亲母亲回家卖房子参与传销,房子这种特殊的东西在中国意味着家,意味着根本。什么事情能让人发狂到卖房子去参与,只怕只有行业的激励方法了。很多时候这种卖房子行为本身,就是告诉你他家人没有赚钱,如果上面的直系亲属赚钱了,下线亲属还需要卖房子参与,或者补单,那行业到底还有没有人情味?不许借钱这个说法,更多的时候是为了掩饰行业问题,比如很多新人会问老总“你不是一个月六到十万吗,借我六万赚一千万了我只要一百万”,这种很简单的问题,会让冒充有钱的老总抓耳挠腮,于是鼓捣出一个这样的规定。有钱的资助没钱的发展、赚钱是社会中很常见的人情往来,这条规定本身就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如果不允许借贷,金融业存在的基础就没有了,也就扯不上什么民间资本的关系。说严重点这种规定就是违背人性,有悖于互相帮助的传统价值观。
换个角度说,在很多体系里也发生过,上线给下线掏钱布线的事情,或者说用多个身份证做多单的操作,一个人用别人的身份证,自己的钱来做行业,这也算是一种借贷,因为按行业角度来说谁的身份证就是谁的收益。这也违背了这个说法,但是没有人去杜绝这种操作,所以这个规定本来就是个摆设。更多的就是为了防止下线向上线借钱,因为行业本质上是发展了下线,下线掏钱了,才有钱分。按行业说法理解就是,只有自己掏钱的事情才会用心去做,说到这里就要进一步了解行业的具体操作了。
总体来说,这个规定只是为了敷衍新人的说法,一般行业内的老人还是会上上下下互相借钱的,尤其是穷的当当响的大经理级别(这个级别最穷),总会被老总支援一下。人性如此,规定是没用的。但是在个别地区(广西以外居多)的11份体系,综合素质比较差的体系会在表面上严格实行这个规定,而借钱的事情也会作为负面信息禁止宣扬。
关于二次平台,老总是否有国家项目等等上层老总行为。二次平台是肯定没有的,这个说法更多的是针对新人沟通,稍有社会经验的人,进入大经理管理阶段,会从各种各样的老总电话遥控中,察觉到老总的生活状态,不可能有二次平台,当然这个大经理会把这种感觉当做是负面情绪压在心底,忘记思考这个问题。很多时候新老总上平台后对二次平台还是云里雾里的盲目相信,而聪明一点的大老总,则会做出各种各样的动作,来给新人掩饰,当然这个操作前提是,这个老大确实搞到钱,有钱去折腾,比如参与个什么行业开个什么门面,号称二次平台(行话:二次平台由体系自己搭建)。2011年度这种打击力度(调控力度)下,搞到钱能回本都是岌岌可危,所以这种作秀二次平台的事情越来越少见。这也是侧面验证行业发展越来越艰难的一个地方,调控力度大小决定成败和收益。其他相关细节在出局证明完税证明的问题上也有回答。一般老人也不会主动给新人解释这个问题,不会说不存在二次平台,时间长了后(沉淀时间长),新人自己会意识到这个东西不存在,也不会去追究这个问题。
从行业角度来说,绝大部分老人都是明白这个东西是虚构的,所以这个说辞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针对新人使用,新人一旦沉淀下来,也会在各种角度察觉到这个问题的虚构成分,一方面被频繁的上课鼓励的没时间去思考这些问题,一方面因为无法面对自己的损失选择性的忽略了这些问题,但是由于团队气氛,大部分人在面对新人的时候,还是会去强调二次平台,一般而言,团队内的老行业人,都会视作为善意谎言,其实就是欺骗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