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经营业之接待新人
首先是制度“五节三晋制”
又叫五级三进制或者五级三阶制,它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在提问者接触异地连锁经营业中肯定多次听到,百科百度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也会有人多次提及在保险、银行业中采用此制度。
请注意,保险业,银行业使用五级三阶制是正常企业管理框架,而不是分钱模式。注意区分管理模式和分钱模式,都是模式但是意义完全不同。就如同混淆企业中的管理制度与奖金分配制度,比方说笔者工作过的电视台,有节目制作奖金,数额较大,但是并不是台长就拿最多的,而是栏目组或节目制作部门来分配。
其次,国家支持部分的“银行卡”与“电话卡”
不知提问者是不是很困扰此“行业”这么大一笔资金每天运转是否真的国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那么简单来分析,首先明确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责。
银行,百度解释“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由此可见,银行(商业银行)在我们日常金融行为中,绝大部分起到的作用是“中介”,它只管钱的流通,除非有相关国家暴力机关(泛指执法部门)进行干涉,否则不予私人经融流通干涉。
简单说,国家执法机关未对起货币流通定罪,
打个比方,如果国家未对公务员定性贪污,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那么多贪污份子汇往国外的钱怎么不管?
绕回来银监会的反洗钱法,反洗钱法只是一个金融领域的法规,必须配合相关金融制度完善后、诚信机制的有效建立,才能发挥作用。目前因周边立法没有完善,反洗钱法的运用不能发挥作用,如果要验证,可以搜索“违反反洗钱”关键字的新闻,查看现有大部分都是宣传性行为,案例则是针对法人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的密集关联交易(公对私转移资金),而且大部分案例均是针对证劵业保险业等金融系统风险预防。传销是私人对私人账户),同时需要注意的还有,洗钱的两种表现形式,在一个短时间范围内,‘集中进分散出’或‘分散进集中出’,也决定目前反洗钱法不可能针对传销操作实施。
再者,异地连锁经营业中接触较深后会接触个新词汇“团队”,
有所谓的真团队和假团队。那么既然有团队,证明是多股人操作大笔钱而非一个人操作(也可以从侧面印证非国家操作),如此多人的资金流动怎么管?
电话卡这个实在太好笑,笔者有朋友多年前即陷入此“行业”,手机卡办理较早,非HF市此行业现行号码段,当笔者求证时,有人说“应该是我们行业的”有人断然否定。
如果你能拿到一个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复印件),一个执照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任何人均可以在移动、联通营业厅开通集团网,至于集团网的上限是否有操作性限制,如果你所找的营业厅业绩压力大,他完全可以放大容量,开个几千人。一般来说大部分传销人开通的集团网人数并不多,只是天天遇到的人都是一个集团网的人,感觉人很多一样,这是一种错觉。你互打网内免费,你不会不打网外电话吧,你不会没有座机费吧,这些2G电话卡属于接近淘汰的边缘,对于电信部门来说,运营成本早已收回,每一分钱座机费都是低成本高收益,他没有道理不用这个方法来争取经济效益,这是电信部门的自由。
大客户办理实在简单,移动或者联通当地营业厅都是有任务量的,想完成任务打制度擦边球实在简单,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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