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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经营业--自律范围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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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愿连锁老总
时间:
2016-3-22 16:21
标题:
自愿连锁经营业--自律范围补充事项
根据南宁市环境要求,我们行业有着新的规定,配合当地需求搞好当地居民关系,也为了我们更好的永续发展,特定新条款结合原有规定一并实施.
补充条款:
1. 为降低经济开支严禁打的,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酌情而定..
2. 在生活区域严禁三五成群,勾肩搭背行走,除带工作外严禁三人同行.. (违者罚款50直接经理100)
3. 夜间严禁单独行走单独居住,两人为伴按时回房,特殊情况酌情而定.. (违者罚款50直接经理100)
4. 住房规定:每套房4位老朋友合租,有新人来及时调配.. (违者罚款50直接经理100)
5. 严禁内外场合酗酒闹事,违者后果自负,并接受出局处置..
6. 严禁行业内发生男女关系,保持业务友好往来创造健康团队, 违者后果自负并酌情停止业务往来..
7. 严禁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保持一定距离保密行业内容.. (违者罚款100直接经理200)
8. 严禁在行业内散布消极言论,违者第一次警告再次发生由三会通报批评并停止工作, 酌情停止业务往来..
9. 在新人未认可行业之前不得以他人名义沟通,需要帮助必须请示当事人之同意..
10. 行业订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打电话,超时有权拒绝,订工作时间各业务员禁止打私人电话保持电话畅通..
11. 业务员.主任.经理在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违者罚款100直接经理200经理违规罚款200直接高级经理罚款300)
12. 晨会.经管等会议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新人不得超过2人.. (违者主办人罚款50直接经理罚款100)
13. 新业务员在未抄完经管等各种资料及未开素质课之前,一律不允许邀约新朋友.. (违者罚款推荐人100直接经理200)
14. 严禁业务员为了减轻新朋友沟通及走工作的成本,过于侧重提倡政府政策等… 以及鼓励新朋友咨询等行为,以免给政府部门带来不必要的工作压力..
15. 新朋友未看懂行业之前一律不能找高级经理工作.. a.高级经理有他该做的事情.. b.高级经理是由他成功的事迹帮助新人促成,给予激励的工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专家. 16.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必须在早上9点之前离开经理室,晚上11点之前到达经理室.. (违者罚款300)
以上自律事项及处罚条款望各位经理全力协作,处罚执行由总管自律总管共同起草决定提交上级审核,并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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