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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q1160100238    时间: 2017-9-30 13:42
标题: 关于虚拟经济的名词,传统的虚拟经济泛指对象, 关于虚拟经济的名词,传统的虚拟...
关于虚拟经济的名词,传统的虚拟经济泛指对象,

关于虚拟经济的名词,传统的虚拟经济泛指对象,是针对建立在实业基础之上的资本市场的运作行为,而形成的金融性质经济,虚拟经济范畴绝大部分情况下泛指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行为。在某些场合中,互联网的眼球经济也被归结为虚拟经济之中。如果一定要说传销是虚拟经济的一种变异,也只能说传销人群所拉动的边际效益所导致的虚假繁荣,勉强算是虚拟经济。与传统范畴的虚拟经济性质不同,其区别主要在于传销的主体行为不具备生产、增值、流通等经济行为的特征,其本体只是一个再分配过程,更直接的的说就是诈骗,分钱?,用一个欺骗性的模式分钱,并且不停用各种语言骗术掩饰骗局本质(所谓保密即欺骗)。?关于行业拉动内需,有人的地方就有市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任何人群聚集的地方,都会因为这个人群存在,而发展相关基本产业,卖房子租房子,买菜,出租车,各种正常消费等等。消费是基于人的生存基础而存在,至于这个人群本身是做什么,干什么,并不是这些基本消费性因素决定其合理合法。反过来说,一群卖淫女集中居住地可以拉动消费,一群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基地,一群高污染企业,甚至一群无业游民天天在出租房吹牛、打牌、睡觉也会有这种拉动效应,只是没有人去关注这种人群的消费能力表现,能是一种经济行为吗?能是一种经济模式吗?那么管理这些事物的扫黄打非行为、打假处罚行为、环境治理行为都会是一种调控的管理方式吗?人再多,拉动内需再大,不代表这个人群本身所做的事情是对的,也不能证明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合理合法。这些所谓的内需,只是任何人都需要的一种正常的基本生存消费。传销人群所造就的消费,只是边际效益,不是本体本质,以消费、拉动内需作为传销本体的合理合法借口,这是没有社会认知的理解,是缺乏经济常识的表现。假设下,以此作为基本前提,哪大吃大喝大手大脚的消费,才是拉动效应扩大化的基本表现,是不是不应该限制消费,而应该鼓励花钱,相当一部分传销团伙都是限制消费节省开销,甚至大锅饭、吃素,禁止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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