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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空手道的二次分配模式(注意行业本体没有产生附加值,其拉动效应是每一个社会群体都会产生的共有特性),作为经济学理论基础,以价值两三百的劣质产品甚至空口无凭的资格(申购单上交),来销售三万多、六万多、甚至十几万二十几万的参与资格(机会),其实与生活中大部分诈骗行为无太大差别。最大的差别在于行业是用一个模式、一个机制去骗,而不是每一个行业人去骗,所以很多身处其中的人非常真诚,却不知道自己在无意识的欺骗新人。这里解释的问题是,经济行为本身可以产生附加值,有再创造的过程。诈骗行为是欺骗钱财为目的,欺骗达成效果,自然会骗到钱。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经济行为,是否欺骗行为的区分,而不是是否赚钱的问题。从严谨的角度来说,如果诈骗都骗不到钱骗不到人,不会有人去诈骗,所以不要奇怪传销会赚钱,因为传销的一次性拉人头、金字塔特征本身就决定会有少数人赚钱,说通俗一点就是,骗到人就有钱,骗不到人就赔钱。大部分媒体在宣传过程中,都会强调赔钱的大多数人,而往往团队内部的参与者,会强调那几个赚钱的人,忽视身边那些赔钱的人。
关于新经济模式的说法,没有一个经济模式,会以无穷裂变的方式无限、良性发展,一变三三变九的结局,注定是违背经济学常识,不可能是一种经济模式,而更为准确的定义则是,该行为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很多时候,会有些人用正正经经的连锁经营模式来混淆这个概念,从美国犹太人发明到日本,再扯到马来西亚新加坡,能扯多远扯多远。在任何国家的框架中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框架中,工业农业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不可能超越这个基础去发展什么人际网络营销,营销营销只是商业范围的事情,不可能在国家经济中超越工业农业等基础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等。商业商业,是基于生产制造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怎么可能超越所有一切经济行为带动一个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呢。真正的新经济是指那些朝阳产业中所包含的环保、绿色、能源、生物工程、互联网产业等高精尖经济模式,至于人际网络营销本身,早已不是什么新概念,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至今一直就是一个补充性的经济形势,在很小的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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