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经营业能不能做?是不是传销?合法吗?
这个问题感觉挺可笑的,但确实有很多人会问这个问题,我以一个第三者的身份给大家一些提示,希望对你的选择能够有所帮助。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连锁经营业是没有问题的,关于大家比较在意的一些问题在有关章节也是有所介绍的,如果遇到相关疑惑,可以参照对应的文章。既然所有的问题都有相关的说明了,我为什么还特意写这篇文章了?不奇怪,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去分析,不知道到底该如何去权衡利弊,在这更多的只是提供一个决策的思路。
无论遇到什么,都要做到冷静,都说任何经历都是一段宝贵的财富,既然遇到了连锁经营这个行业,为何不看看了,首先连锁经营业对你是无害的,不会限制你的自由,而且你的朋友会负责你的吃喝拉撒,多么惬意的一件事啊。这时也谈不上是否从事,只是认识一个新事物,我们要善于把握身边的每一个机会,可是你还没开始就排斥了,何必了。当你看了之后我才会告诉你能不能从事,这个你这样去分析,这个连锁经营业本身你是否可以接受?接受后可以听下正反两方面的信息,我们不管做什么都需要全方位的信息,掌握信息才能掌握命脉,而这些信息都不用你花钱去买,你犹豫什么?听完后自己分析一下自己的条件,同时看看连锁经营业是否适合自己,如果自己做了得到什么?失去什么?不做得到什么?失去什么?当你清晰的知道了这些,你再想想,你更喜欢哪一个结果?这样跟着你的内心去做决定。再去努力付出,相信无论怎么你都不会后悔。
朋友你好,此文仅供参考,因为我也没有确切的文件去支撑,只是利用一些现象去做个合理的解释,当然更多的也是表明自己的观点,希望你对从事连锁经营业有个帮助。首先明确的是连锁经营业不是传销,连锁经营业只是98年之后由我国政府引进的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而已,首先投放于两广地带试运行。行业是为了撬动民间闲散资金,促进资本流动,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行业本质上是资本的二次重组分配,有人会觉得这样很虚,很像传销,可是十六大有这么一句话:确立依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那么资本有什么贡献了?
资本有以下五方面的贡献:
一,资本把潜在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要素;
二,资本充当粘合剂作用,把各种要素联合组合在一起;
三,资本可以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效率;
四,资本能够实现各种商品,服务的价值;
五,资本要承担风险。(关于资本的五大贡献,可以参考资本价值这篇文章)。从行业的本质来说,这是积极有利的,参与分配的,所以不可能是传销。
其次,传销已被我国取缔,国家不可能在引进新型传销,我们可以判断不清,但是一个国家不会吧?引进这个行业,一方面是解决困扰国内经济发展的各种矛盾,另一方面是应对国际外资对我国的经济入侵。一个利国利民的行业,与传销风马牛不相及,五级三晋制不是传销的专利,这只是一个多层计酬制度。在1995年的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上获得最高奖项银鹰奖。目前五级三阶制广泛用在银行,保险,直销行业,难道我们说这是传销银行传销保险?五级三阶制就是一种工具。再者我国的立法模式,先有事件发生,之后规范,然后才会立法。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是一个灰色项目,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民间辅助式项目。
第一,我们从历史事件来看,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政府是不会打击的。
第二,我们看待一个事务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关键是判断它是否利国利民: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钱,来至民间的辅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我们只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为什么封杀呢?
第四,夹缝地带和边缘地带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
这些迹象都可以表明连锁经营业不是传销,当然一个理念被接受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时间会让一切更有说服力因为连锁经营业的特殊性,不是我们的某种关系,我们是接触不到这个连锁经营业的,所以其光明行也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连锁经营是否光明,更多的就体现在其合法性上,一个行业在赚钱,如果违背国家法律,几乎也不会有人去做。那么连锁经营是否合法了?
目前国家对这个连锁经营业还没有立法,处于灰色地带,谈不上是否合法。但从法理讲,行业又是合法的,因为这和但层次直销满足的条件是一致的:没有店铺,销售人员与消费者面对面,以消费佣金为收入来源。关于但层次直销,我国已经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属于合法经营,这样的话连锁经营业是合法的,还有一个行业在起步之初,不能过分限制其发展,只能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当然,从国际上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无论是单层次还是多层次直销,再起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对国家经济造成一定冲击,这需要逐步完善和发展,使其走上正轨。各国在对其规范上,最后几乎都是以法律形式对其进行约束。如美国的《反金字塔法》,韩国的《直销法》,日本的《无限制连锁防止法》等等。为加强商业法制化,提高商业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防止过度竞争和行业垄断,我国也正在考虑起草商业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包裹《商业分销法》,《发展现在物流法》,《连锁经营管理条例》等,但目前连锁经营的发展状况,还不能做为全面开放直销的依据,只能为立法提供参照和奠定基础。像我国的《证券法》,《保险法》等的立法进程来看,也是大规模推广至少五年后出台的。连锁经营要达到立法条件,必须还要进行充分试验和反复论证。
2006年初,全国人大委托国家经贸委对全国直销及两广地带的连锁经营业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评估,为日后立法提供依据。不过连锁经营业正常化后,必将为我国商业流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为更多的合作单位带来效益,也会为广大的从业人员带来效益。期待其加快进程。 想知道更多连锁经营业的内幕加异地咨询导师旧梦qq11601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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