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苹果老总 于 2017-7-27 19:07 编辑
这种运作模式可界定为“民间投融资”国家目前尚未立法,但有指导性的红头文件。早在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就下发了“国发[2004]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资本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定、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融资自主权。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那就是说在这方面法律没有涉及到,目前可这样做,鼓励引导社会逐步建立起多种募捐资金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市场。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投资互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事业上来推动资金的流通,促进社会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总设计师邓xiao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站在政治高度就为我们能否正确把新生事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一个新生事物,要看其主流是否造福社会和人民。如果造福社会和人民就要任其发展,与其抵触的法律、法规要加以修改,为其让路”。而且从事物的发展规律来看,一个事物一旦立了法,它就由一个机会性的产业逐步过度到一个大众化的普通产业。江zm的三个只要能保证:“只要能保证本国资金不外流,只要能保证产品不积压,只要能保证下岗再就业,政府都要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前任主席胡XX在民间考察时讲话:“鼓励各行各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他业,自主创业,只要能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任何行业都给予支持,望当地政府加以支持和保护,”还指出:“当前我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允许的范围内,只要能解决就业,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我们都大力支持,相关政府和部门也要积极提供相应的基础建设,也要大力保护。”
这个行业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异地、一种是网络,而网络的形势据说是这个行业的升级版、也是趋势;严格的说:资本运作并不是一个合法的项目,因为目前国内确实还没有对这个行业立法,那么缘何这么多人胆敢“涉险”?难道他们不怕法律的制裁?其实,应该说:这个行业目前还应该处于“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我们常说:“立法之前叫先机,立法之后叫行业”,而中国百分之以上的富人都是在先机中诞生的,这倒也是实情,在他们看来,只要不违法,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一定蕴藏工大的宝藏,他们一定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去闯、去干,最后国家规范了,立法了,老百姓醒悟了,他们已经进入富人行业了。那么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既然不违法,自然受到胆大者的追捧。于是一批敢于吃螃蟹的人,的的确确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挣到了每月数万乃至十余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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