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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本运作民间合伙私募的意义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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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9:01:58 | 只看该作者
引路人 发表于 2016-3-7 20:33
第四是可继承可转让。当你遇见了有比这个行业还要好的行业并要去从事时,你可以把你属下的份额继承给你 ...

第四是可继承可转让。当你遇见了有比这个行业还要好的行业并要去从事时,你可以把你属下的份额继承给你的家人或者转让给你的朋友,如果你继承转让不出去,行业规定你的介绍人有责任把你的份额转让出去,他(她)肯定会积极地想办法把你手中的份额转让出去,或自己买下来自己做,他(她)如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他(她)就永远上不了“老总”,就意味着他(她)永远拿不着那几百万成功出局,因为产生“老总”的条件一是以他(她)为主的这个“体系”要累计做到600份的份额;二是他(她)要培养三名直接的“经理”(都是65份份额及以上);如果你已达到一名经理的份额需要转让时,这个时候你还可以收到一笔可观的转让费。从以上可以看出,“合伙私募”是一个零风险的行业。
    第五是非常强的责任制。你的介绍人想要上经理拿万元收入就得保证你拿到千元收入,他想上老总拿六位数的收入就得保证你拿到万元收入。他想出局就得保证你上老总。等腰梯型出局制,不管你多有钱,还是平民同样的平台,同样的起点,同样的终点,拿完老总的19块,就得出局与行业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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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9:03:03 | 只看该作者
引路人 发表于 2016-3-7 20:33
(三)、二个五。行业为了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本着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和失业人员,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

、二个五。行业为了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本着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和失业人员,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缓和社会主要矛盾,以彰显和谐社会为目的,严格限制了从事“合伙私募”的人群,规定了“五大可做人群”和“五大不可做人群”。
    1、“五大可做人群”。离退休人员可以做、复转退军人没有安排工作的可以做、应届大学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做、下岗职工可以做、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做。他(她)赚到这笔钱后,肯定不会拿着钱在家里睡大觉,肯定还会再投资创业,办公司、办工厂,继而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帮扶更多的失业人员再就业。
    2、“五大不可做人群”。公务员不能做、现役军人不能做、在校师生不能做、网上在逃犯不能做、广西本地人不能做。
    广西本地人不能做的原因:
    第一是不让他们知道此行业的财富效应及其背后我们现在和将来的身价,否则我们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我们的人身安全难以保证。
    第二是如果广西本地人来从事的话,相当于把一个人左口袋的钱放到了右口袋,没有起到引进外来资金和外来人口的作用。
    第三是如果广西本地人都知道在当地有这么一个暴利的行业,且都来从事的话,势必会引起广西各行各业严重“失血”而导致当地社会出现混乱和动荡,那么我们在当地从事这项事业的内外环境就会遭到破坏至毁灭。
    第四是如果广西本地人都来从事的话,待他们赚到这笔钱后,有的人就会离开本地,选择生活条件好的地域去发展,由此广西人口就会遭到分流,那么广西及南宁的发展就会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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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9:04:03 | 只看该作者
引路人 发表于 2016-3-7 20:34
四、“合伙私募”不是“传销”,更不是“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
    现在中国人一谈起“传销” ...

四、“合伙私募”不是“传销”,更不是“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
    现在中国人一谈起“传销”好象就“谈虎色变”,其实大可不必这样“小家子”气和显得没有文化,现在在中国的“直销”就来源于“传销”,如实地说它就是“传销”,你不能说它是违法的,因为中国政府从来打击的就是“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而不是“传销”,公安部和工商总局1998(195)号明文规定:“ 打击非法传销,取缔变相传销,一但发现处于3到7年有期徒刑,处于5000到30000元罚款”。中国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应“世贸”承诺给“直销”立了法,从此以后在中国的“传销”如安利、无限极、雅芳等就换名成了“直销”,有了合法的身份和地位。而“纯资本 运作”在运作模式上相似于“直销”,理念基本雷同,也是复制,并靠“人际网络——人际关系”来发展的一个事业,但你不能简单地说它就是“直销(传销)”或者是“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我经过实地调研以后,我认为“合伙私募”是来源于“直销(传销)”,但更高于“直销(传销)”,一个处于萌芽时期还没有立法、并受国家宏观调控即正面压缩、侧面提倡,而又大力支持的一个新生事物而已。
    (一)、“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被公安部和工商总局1998(195)号文件明文取缔,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没有人身财产安全;而“合伙私募”是取缔“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后才引进,还没有立法,在当地深受政府支持和人民的欢迎。
    (二)、“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必须得有产品;而“合伙私募”没有产品。
    (三)、“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需要循环投资;而“合伙私募”只需一次性投资。
    (四)、“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是“金”字塔的奖金分配模式,只进不出,恶性循环;而“纯资本运作”是等腰梯形的奖金分配模式,有进有出,良性循环。
    (五)、“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最大的弊端就是拉人头,不限制的拉,什么人都敢拉,人越多越好;而“合伙私募”是在“五大可做人群”和“五大不可做人群”的基础上,只需发展三个人,每个人只有三个发展机会,多一个发展指标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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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9:04:49 | 只看该作者
引路人 发表于 2016-3-7 20:34
五、“合伙私募”在广西是如何利国、利民、利已的。
    据官方不完全统计,在广西全境从事“合伙私 ...

五、“合伙私募”在广西是如何利国、利民、利已的。
    据官方不完全统计,在广西全境从事“合伙私募”的人员大概有300万,平均每个人的运行成本为10万元那投资到广西的运作资金就有3000个亿,并且这些钱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投资到广西的,第一个受益的就是广西的银行业;每个月我们在发工资的时候,广西当地的税务部门都要扣除我们10%的营运款作为个人所得税,这3000个亿就已经上交了300个亿给了广西当地税务局,还不包括后续发展运作资金所上交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利国!这300万已从事人员及后续发展人员在广西需要衣、食、住、行、用等消费,这笔庞大的外来消费直接拉动了广西经济的发展并为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如租房子把租金交给了当地老百姓,买菜把菜钱交给了当地菜农,买米把米钱交给了当地米农等,就属于零距离扶贫,这就是利民!
    有人统计说,一个人从来广西从事“合伙私募”到出局,每个人至少要给广西贡献100万,你们想想一个人如果上了“老总”再出局可以拿走的780万至1040万的利润光是10%的个人所得税就给广西当地政府上交了78万至104万,还不包括这个人在广西衣、食、住、行、用等的消费支出及上了“老总”以后有的人在当地买房、买车等高档支出,如果单纯叫我们过来利国、利民,我们恐怕谁都不会来,我们首先是冲着780万来的,首先是来利已的,通过利已,被动了利了国,利了民。
    一个利国、利民、利已的好项目,加上从业人员在这里奉公守法、自律、低调,那它的生命力就是无限的,因为只要有人存在,就会有需求。“合伙私募”时机一成熟,最终会走上立法的道路,到那时,它就会变成类似美国“富人俱乐部”的形式,政府会大大提高从事门槛,变成一个由富人来从事的行业,然后对其收重税,用收来的重税为国家、为穷人谋福利,缩短社会贫富差距,缓和社会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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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9:05: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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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政府对待“合伙私募”的态度。
    原国家主席**就在“十六大”报告中曾说过:“只要能保证本 ...

六、中国政府对待“合伙私募”的态度。
    原国家主席**就在“十六大”报告中曾说过:“只要能保证本国资金不外流,只要能给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毕业的学生一次再就业的机会,任何行为都给予支持和保护;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原国务院总理朱熔基在一九九八年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在广西沿海地带有个新生事物在萌芽发展,请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并且严密的监督”。
    *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参与广西代表团座谈时说:“广西和其他沿海省份相比,发展的是晚了一点,但劣势也可以转化为后发优势,关键是要有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思路,改革开放的力度可以再大一点,千方百计要吸收外来资金和引进人才,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起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曾说过:“连锁经营这种新型的流通方式,必将在中国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必须选择”。《行业在最早的时候叫连锁经营现在改称合伙私募》
    原国务院副总理吴议在党的“十六大”期间招开的记者招待会上,面对中外记者对广西民间“纯资本运作”的提问时说:“允许存在,低调运作,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也就是说,侧面提倡,正面压缩,而大力支持的一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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