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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业没有限制自由就不是传销的说法
关于没有限制自由就不是传销的说法,限制自由的传销在中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少量存在,这种限制自由的行为只是一种拉人头的方法,并不是传销的本质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媒体报道,往往习惯性的去关注那些博取眼球的恶性新闻措辞,时间长了以后就会形成一种思维惯性,认为限制自由、会议营销就是传销。这只是某些种类传销的一种表现形式。如同人的外衣,换了一套以后还是这个人,不能因为外衣的变化而推理人不同。如果仔细查看这些限制自由的传销种类,他们除了操作上(留人、讲课)有区别,所讲内容大意基本一致,绝大部分睡地铺限制自由的传销团伙,都是用五级三阶制,甚至广州周边城市存在的暴力传销,讲课中也是3800,收益计算业务洽谈等关键部分,都和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一样。关于法律中对传销的定义,参看《禁止传销条例》??
正面这个问题,传销导致的限制自由,触犯的法律是非法拘禁罪,不是传销罪。限制自由只是一些传销的表现方式,而不是本质。本质还是多层次计酬和拉人头本质,没有法律说限制自由和传销是挂钩的。媒体上宣传的有些限制自由的传销,也只是一种表象,搞清楚这个逻辑。男人是人,但是人不一定肯定就是男人。相关细节查询禁止传销条例和组织领导传销罪详文及司法解释。这个现象和行业带动消费是一回事情,都是附带的表象,不是本质,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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