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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政府对待“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态度。
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就在“十六大”报告中曾说过:“只要能保证本国资金不外流,只要能给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毕业的学生一次再就业的机会,任何行为都给予支持和保护;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原国务院总理朱熔基在一九九八年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在广西沿海地带有个新生事物在萌芽发展,请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并且严密的监督”。
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参与广西代表团座谈时说:“广西和其他沿海省份相比,发展的是晚了一点,但劣势也可以转化为后发优势,关键是要有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思路,改革开放的力度可以再大一点,千方百计要吸收外来资金和引进人才,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起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在98年“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引进之初曾说过:“连锁经营这种新型的流通方式,必将在中国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必须选择”。
原国务院副总理吴议在党的“十六大”期间招开的记者招待会上,面对中外记者对广西民间“纯资本运作”的提问时说:“允许存在,低调运作,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也就是说,侧面提倡,正面压缩,而大力支持的一种。
上面可以说的很清楚,这是一个可以存在而又不触犯法律立国利民的处于法律真空的阶段,可以说是一个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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